沈阳特产食品申报基本条件
(讨论版)
一、依法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
二、申报产品包括各类食用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
三、申报产品有归申请人所有的注册商标;
四、申报产品符合现行的有效标准,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五、申报产品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质量稳定;
六、产品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位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七、近三年来,企业诚信度较高,未发生违纪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
八、生产企业现场管理良好,符合食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
九、申报的产品应至少具备《沈阳特产食品标准》规定中一个以上条件。
沈阳特产食品标准
(讨论版)
1、产品为沈阳地域特有的农副产品或采用沈阳地域特有农副产品原料为主料加工成的特色食品;
2、食品配方独特,具有浓厚的沈阳地域或文化特色;
3、食品生产工艺独特,生产加工制造技术上有创新;
4、食品或生产技术拥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5、食品或生产工艺具有历史传承或被权威部门评定为“老字号”的食品;
6、食品造型新颖,外观设计独特,不易仿制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7、具有其它明显特色的产品。